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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参加仲裁暨开庭)-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690号
来源 :米乐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4-12-02 16:41 浏览量:

福建省米乐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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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914922法定代表人:康彩霞,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228号中濠大厦8楼)与申请人杨刚林、刘金生、梁心民、刘文欠等4人的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690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等的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等420236月中旬至202310月剩余工资合计125000元,刘金生35000元、梁心民30000元、刘文欠30000元、杨刚林3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的十日内。因你单位没有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举证期限协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单位应在202511717时前向本委提交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委定于20251201445分在米乐体育 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米乐体育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洪正平   书记员:王珊妮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52291

联系地址:米乐体育 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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