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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5106-1500-2026-00045
    • 发布机构:米乐体育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 标题:米乐体育自然资源局2026S-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事前公告
    • 备注/文号:米乐体育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6-04-29
    米乐体育自然资源局2026S-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事前公告
    时间:2026-04-29 15:22 阅读人数:1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2026S-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2026S-12号宗地位于镇中路大仑社区段东侧、大仑关帝庙东北侧,土地面积1699平方米,位于交通运输用地一级区,土地用途为营利性社会停车场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我局文件执行(狮自然资规〔2026〕10号,其中容积率≤0.5,建筑限高≤12米,停车场设置的管理用房、停车场辅助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5%)。

      二、供地方式

      (一)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只准独立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申请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

      (三)意向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协议出让事前公告申请时限为2026年4月30日8时00分00秒至2026年6月1日16时00分00秒。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到米乐体育公务大厦4楼417室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日16时00分00秒,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米乐体育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88717823

      联系人:林先生、陈先生

      米乐体育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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