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04-1600-2026-00034
- 发布机构:米乐体育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5
- 标题:米乐体育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民〔2026〕32号
- 发布日期:2026-04-17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水平,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 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22〕3号),决定开展2026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截至2026年4月份在册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包括相关法定义务人)。
二、复核时间
镇(街道)复核时间:2026年4月16至2026年6月30日;
市民政局检查督查时间:2026年6月至7月。
三、复核重点
(一)在2025年复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助家庭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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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和完善内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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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核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义务人变化 |
新增加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义务人,要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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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出型困难家庭 |
提供一年内的支出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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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低保或者特困未享受 |
告知相关政策,并签署放弃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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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完善内容 |
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状况、就学状况,要提供疾病证明、残疾证、在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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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6年审核复核资料 |
包括《福建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基本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相关佐证资料等符合资料放入文档;特困人员还需《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动态调整需《基本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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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
要求重新核实,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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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电气信息 |
未提供或者需要的,及时填写完整,要求与现居住地址一致。 |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全面核查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财产情况是否有变化;有赡扶抚养人的家庭,着重核查子女赡养能力和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核查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准确,单人纳保的是否符合按户施保,对支出型低保家庭,复核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
(三)社会救助相关备案情况核查。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家庭相关人员与社会救助经办人、财政供养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是否如实申报,对于已经退出或者离职的村干部,要进行筛查和更新。是否严格落实救助金发放卡折代管备案要求。
(四)“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对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在册对象,核查纳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对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其中救助有效期满2年的困难对象或家庭,应结合其实际情况,及时办理救助延续或重新开展研判,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退出。
四、复核程序
(一)信息核对。完善“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其相关法定义务人各项信息详实录入“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特别确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依法依规采集到位,并于4月16日8:00至4月29日18:00间,将需年度复核的核对请求从“福建省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批量推送至“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确保该批次核对请求在5月完成信息核对。
(二)调查评估。镇(街道)组织力量开展100%入户调查,自核查系统反馈结果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对在册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完成复核内容调查,并对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估操作。
(三)查漏补缺。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完整性、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不完善、不规范的档案,进行整改,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档案整理归档、完善系统信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赡扶抚养人及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修改完善系统中人员关系、残疾信息等,保证救助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准确完整。
(四)动态调整。镇(街道)根据核对报告、入户调查结果等,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依规办理退出手续,并书面告知对象;对家庭收入变化的做好救助金额的变更调整,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对象;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后,仍符合社会救助的对象,镇(街道)统一张榜长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归档年度复核资料。
(五)结果上报。各镇(街道)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复核结果及年度复核资料备案至市民政局福利保障股;市民政局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务必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突出年度复核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复核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政策。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做好照片和档案保存。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如果故意隐瞒的,应予以清退;如家庭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通过一事一议、延保渐退,防止漏保漏救。对符合条件未纳入的潜在救助对象,及时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三)严肃工作纪律。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工作要做到认定对象精准、政策把握到位、整改及时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工作漂浮走过场等情况发生,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督导通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基本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2.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3.基本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表
米乐体育民政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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