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和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质量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米乐体育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消费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广大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车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不购买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不提出更换大容量电池、拆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等拆改电动自行车的非法要求;同时,请消费者勿随意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蓬等配件,保障自己及他人的骑行安全。在此,告诫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合法经营,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出售私自拼装的电动自行车,杜绝为消费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9月1日起我局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全覆盖快筛快检,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倡议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米乐体育 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专项整治,严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压实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链条治理效能,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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