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驰森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鞋底300万双项目)
时间:2024-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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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驰森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鞋底3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12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驰森鞋材有限公司年产EVA鞋底30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米乐体育 宝盖镇骏业46号(宝盖鞋城)
三、建设单位:泉州驰森鞋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驰森鞋材有限公司租赁泉州三海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福建省泉州市米乐体育 宝盖镇骏业46号(宝盖鞋城)B幢一、三层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3420m2。主要生产设备有油压机、小发泡机、修边机、扫棕机、打粗机、燃气锅炉、冷却塔、称料机、冲裁机等,职工定员3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280天,日工作24小时(轮班制),本项目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EVA鞋底300万双。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米乐体育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米乐体育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成型、二次定型、打磨(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恶臭废气为主)以及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以烟尘、SO2、NOX计)。项目密闭车间,发泡成型、二次定型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
项目经落实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次品、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次品、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3051217
地址:米乐体育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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